雷伙成 发表于 2015-6-17 21:38:22

关于成立省、市委员会的通知

雷文〔2015〕01号关于成立省、市委员会的通知
各处、部、馆、站、全国各省、市宗亲会、海外有关国家及港澳台宗亲组织:       当前,我会所属各部及各省、市宗亲会,按照“登封会议”部署,闻风而动,认真落实,全球联谱、建祠工作紧张而有秩序地展开。为促进这两项工作更加有保障、有秩序、有力度地进行,按照“登封会议”精神并在征求了部分省市宗长及宗亲代表意见后我会决定,尽快成立各省、市委员会,具体要求如下:       一、各省、市原则上应在2015年10月底前召开一次有各县、市、区代表参加的全省宗亲大会,全面部署联谱工作,成立“中华雷氏文化研究会×××省委员会”(分会)。       二、各县区代表应不少于两名(一名为该县宗亲会长、一名为总联系人),县、区代表参加会议时,将所属地支系源流整理成文字材料,报省宗亲会以备联谱之用。       三、大会选举产生省宗亲会会长一名,副会长若干名:建议各省宗亲会下设秘书处、资金管理部、谱稿编修部、宗祠建设部,产生秘书长一名、副秘书长若干名,资金、谱稿、建祠部各产生部长一名,副部长若干名,各县代表为成员。各省根据实际情况聘请顾问和名誉会长若干名。       四、各省宗亲会组成人员产生后,向研究会写出批准成立省、市委员会及其组成人员的申请报告,填写好《中华雷氏文化研究会会员表》(表样附后,各省自行下载打印/复印),报我会存档备案,我会行文任命并颁发《中华雷氏文化研究会会员证》。       以上报告、会员表、会员证都在网上运行(中华雷氏文化网:www.chinaleishi.org),若需纸质文件或《会员证》者,向研究会报告,亦可颁发。       五、会员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制度;遵守本会章程、纪律和决议;热心本族事业;具有奉献精神;维护本会声誉,不得用本证以各种借口在宗亲中借款集资,捐款摊派,一经发现劝说不改者,本会有权撤销其会员资格,收回证件。      六、海外有关国家及港澳台宗亲组织亦可参照上述要求,开展工作,本次统谱设立海外卷,希望宗亲们与本会取得联系。联系电话18712320716。

                        二O一五年六月十六日中华雷氏文化研究会会员登记表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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